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培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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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培训讲义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工程送检材料的真实性。要求所有在建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钢筋连接件等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取样员必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封样。在见证人员随同下一起送检测机构试验。 一、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监督手续时,同时到检测中心报《见证人员授权书》。
2、取样员在见证人员在场见证时,按有关规范、标准抽取试样。
3、抽取的试样在见证人员监护下送检测中心。
4、检测中心收样,由建设单位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5、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各项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吨位等。
二、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混凝土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 混凝土工程 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3 组;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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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约7.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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