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单项工程工期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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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说 明 1. 为促进集团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最佳商业模式的实现,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工程重大节点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2. 本标准参照各地区以往典型单项工程的案例进行分类,以适度偏紧的原则进行编排。 3.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4. 本标准开工的前提是: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基础图纸已到位、取得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如无有关证件且必须开工可适当增加工期。
5. 预售形象指主体结构达到2/3形象进度,如无预售形象进度限制,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预售进度节点。
6. 跨冬季施工,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南方地区(无采暖)每年增加15天,北方地区(不含新疆)每年增加30天工期,新疆每年增加60天工期。
7. 为确保项目首期开盘,预售工期可适当压缩30-60天,项目首期推出销售栋号的基础工期应在本标准基础上压缩10-30天。
8. 别墅群体工程的工期可按实际流水段划分的情况适当增加总工期(每10000m2增加10-15天,样板区为每5000m2增加10-15天, 超过50000 m2以后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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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00以下部分
二、±0.00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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