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黑白合同”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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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经济法 授予学位: 硕士 学位年度: 2013 【中文摘要】近年来,“黑白合同”现象频频出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两份合同的情况常常发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社会资源浪费。而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招标投标趋于普遍化,同时又加上土地资源所特有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人员行为的不规范性,相关招标投标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为规避法律或银行的规定,签订黑白合同的事实时有发生并愈演愈烈。尽管这种违法行为未必会带来特别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增加了交易风险,造成了社会财富的缺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防范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在实践审判中对其进行正确的定性和效力认定,以做到实事求是。而这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黑白合同现象存在很多认定上的不确定性,存在很多的争论之处,那到底如何才能对这种普遍现象进行正确地效力认定呢?对此笔者试图通过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黑白合同一案进行论证分析。 本文除引言以外主要从五个部分对案件进行分析:
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主要介绍案件的由来以及发生的整个经过。
第二部分是案件的争议焦点,笔者通过提炼案件中的事实,主要总结出以下争议焦点,承包人甲公司与发包人乙公司在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之后,承包人单独出具的《让利承诺书》是否有效;《让利承诺书》承诺对城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变更,该《让利承诺书》应否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论证。笔者通过分析黑白合同的特殊性以此探讨黑白合同的法律性质;再根据“黑合同”对“白合同”内容的变更来初步界定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范围,判断是否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通过分析《解释》21条,分“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和中标之后两种情况来确定“黑合同”的主要存在形式;最后基于对民法意思自治的尊重、对商业诚信价值的维护,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提出不宜确定“黑合同”当然无效的观点,并由此提出严格“黑合同”无效的条件。
第四部分是消除“黑白合同”现象的对策,先后提出了提高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经管意识和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机制的对策,并由此进一步提出完善合同备案制度
第五部分是通过前四部分的综合分析论证所得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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