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高边坡施工安全技术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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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爆破作业。 4.4.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4.2爆破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 4.4.3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有杂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 4.4.4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
4.4.5装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2、应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
3、夜间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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