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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WORD格式,共12页。
甲、乙双方为繁荣市场共谋发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租赁给乙方开办新世纪超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三)计租面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暂计6393平方米。
其中:卖场为5660平方米,位于负一层横向D27轴—D41轴向右延伸18米,纵向DT轴—DG轴;
库房及功能用房为733平方米,库房位于负二层横向D26轴—D32 轴,纵向DS轴—DH轴,功能用房位置以现场实际设置为准。
以上面积以工程设计图、竣工图轴线为依据,扣出共用功能用房、通道等面积后,由双方工程人员现场测量确认为准(见附件二:工程图红线确定范围内)。
(四)租赁物业附属条件
1、租赁物业设独立的配电、扶梯、货梯等。租赁场地交房标准及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由甲方按本协议附件三“乙方接房需具备的条件”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
2、乙方超市出入口设在临聚龙大道的广场上平街一层(具体位置见附件二工程图红线范围及后附店招图)。超市入口门厅宽度不低于10米,下口高度不低于4米。超市门厅内设两部扶梯和一部步行梯。此超市入口门厅为甲乙双方共用,安装的扶梯和步行梯日常安全管理、维护维修、保养、年检、大修、更换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连接超市入口门厅与卖场的无障碍通道(见附件二:工程图红线确定范围内),并负责修建连接通道与乙方卖场的步梯。通道宽度不低于6米,营业期间,双方均不得在通道内的任何位置设置障碍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