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墙综合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外墙脚手架如从地下室顶板搭设的,未回填的以地下室顶板标高计算;已回填的以覆土后标高计算。
1. 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2)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
(3)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和步距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4)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高度从缩入面计至塔楼的顶面,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塔楼顶面。
2. 外墙综合脚手架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100㎡.10天为单位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的计算:
(1)具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土0.00以下工程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土方开挖工期)/2土0.00以上工程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主体工程工期 开始拆架至工程竣工的间隔期)×0.5 封顶至开始拆架的间隔期
(2)没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按主体工程工期占地上工程工期60%;装饰工程工期占30%;封顶至拆架间隔期占10%综合考虑。土0.00以下工程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4土0.00以上工程建筑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0.40土0.00以上工程装饰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0.15工期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计算。
3.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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